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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理由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08-27 00:17:16 来源:问法

一、刑事申诉理由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


(相关资料图)

(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

(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

(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

(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

2.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这主要是指定罪量刑上有错误和适用刑罚上有错误两种情况。前者包括:错误地认定案件性质,将无罪作为有罪判处或者有罪作为无罪判处,错定罪名混淆了次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后者包括:量刑畸轻畸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刑法超越法定刑幅度。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种情况是指参与原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法定程序得到证明的。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应把握三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的条件,才能以此项规定为由,对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2.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

3.期内申诉和期外申诉

三、刑事案件申诉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申诉和再审的区别有:

1.申请的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审申请的主体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期限不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而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3.管辖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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